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實施細則(試行)近日出爐并正式實施!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本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印發《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實施細則(試行)》。
據悉,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工作采取“企業自愿、政府引導、市區聯動、公平公正”的原則,發揮財政政策的扶持作用和撬動效應,將符合發展方向、具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型企業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培育升級成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各區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本區入庫培育企業的組織申報、提出入庫意見、對培育資金的使用進行日常監督等;各區財政部門負責培育資金撥付。
需要注意的是,入庫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需屬于以下其中之一:《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科技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新模式、新業態。
企業還需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I類知識產權不少于1件;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等II類知識產權不少于3件。
此外,還規定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企業創新能力評價不低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評價合格分數的70%;對上一年度無銷售收入且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超過200萬元的科技型企業可不受上述研發費用比例和高新收入比例限制等。
培育資金支持方式包括: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入庫培育企業可獲得一次性培育支持,支持額度按照企業上一年度發生的研發費用10%確定,補助額不足20萬的企業按20萬元獎補,超過200萬元的按200萬元補助等。
企業獲得的財政資金應按現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必須專門用于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業態等技術創新活動,做大高新技術產品市場規模,升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總體提升本市高新企業產業規模和效益。
值得關注的是,納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培育資格,并按規定收回培育資金:入庫申請材料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不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統計報表。
文章來源:http://stcsm.sh.gov.cn/zwgk/kjzc/zcjd/mbjd/20191128/0016-162669.html